0案情简介
近日,和纳律所处理了一起主播解约僵局的法律咨询,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严谨审核了合同分析利弊,采取分步骤的谈判模式,给了客户有效的沟通建议和谈判指引,成功化解了客户的疑虑。
案情主要如下:主播同MCN机构签署了格式合同,条款设计完全倾向于保护公司(甲方)利益,对主播(乙方)的权利限制极为严苛。经审阅,本协议存在多项对乙方明显不公、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部分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第一、账号权属条款构成不合理的权利让渡
协议将乙方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的账号的“财产权利”完全划归甲方,且约定合作期满后,乙方需按“3元/涨粉数”或“合作期总流水三倍”的高价赎回,且设20万元最低价。该条款实质上利用优势地位,不合理地限制了乙方对自身人身属性极强的账号的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第二、违约金条款畸高且试图排除司法审查
协议约定,一般违约即承担20万元,重大违约承担“最高月收益36倍”且不低于5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第8.8条明确要求双方“放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违约金作出调整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得以约定事先排除。该条款应属无效。
第三、单方决定权条款赋予甲方绝对控制权
甲方可单方变更合作平台、业务模式及直播形式,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可以随时将主播从一个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从团播转为个播,而主播没有拒绝的权利。如果新平台的收益分配比例更低、用户规模更小,主播的收入将直接受损。这属于《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基于上述风险,和纳律师建议,来咨询的主播(亦为合同中的乙方)进行解约谈判时,应采取以下分层策略:
第一、以违约金过高为核心抗辩
谈判中应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乙方目前月实收约9500元,甲方实际投入有限,50万元的诉求在诉讼中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低。可据此提出支付1-2个月收益作为合理解约补偿。
第二、援引合同僵局规则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经纪合作协议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不宜强制履行。若双方信任基础丧失,即可构成“合同僵局”,乙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仅承担适当赔偿责任,而非被强制约束。
第三、反向主张甲方根本违约
核查甲方是否按约履行了培训、推广、商业机会挖掘等义务。若甲方未实际投入,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以甲方未履行主要债务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实现零成本或低成本解约。
第四、将“劳动关系认定”作为最终博弈筹码
若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排班、请假制度,则双方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的劳动关系特征。一旦被认定,本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将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全部失效,乙方仅受劳动法保护。
第五、谈判底线与证据保全
谈判前应全面收集医院诊断证明、排班记录、考勤凭证、公司“软辞退、陷入僵局”的聊天记录等。核心底线为:账号必须无偿归还或支付极低费用赎回;解约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即约6个月当前收入)。
综上,和纳律师通过介入案情,建议乙方主播采取“以谈为主、以诉促谈”的策略,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避免单方停播或注销账号等行为,以防被认定为恶意违约。02
主播履约陷入僵局
处理指南之“关键四步走”
结合案例,我们总结了主播履约陷入僵局的关键处理顺序。
第一步:定位合同关键条款
建议逐条审查以下五类核心条款:
合作期限与续约条款:明确合同到期时间、自动续约条件、续约通知期限。
解约条件条款:是否有明确的单方解除权约定?解除通知期限为何?
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固定金额?月收益倍数?剩余合同期收益?)。
账号归属条款:账号由谁实名注册?解约后账号归谁?是否需要支付转让费?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诉讼还是仲裁?管辖地在哪里?(直接决定维权成本)。
第二步:审查甲方履约情况
同步梳理甲方是否存在以下违约行为,这些将成为后续谈判的核心筹码:
是否按约提供了培训、推广、设备支持?
是否按时足额支付收益?
是否单方面变更合作平台、直播形式或业务模式?
是否对主播进行不当管理(如强制排班、人身控制)?
第三步:评估己方履约状态
诚实评估自身是否已存在违约行为(时长不足、擅自停播等),明确自身过错程度,为后续谈判设定合理预期。
第四步:谈判中需要立即收集的证据:
1.排班记录——公司安排的排班表、工作安排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公司对主播进行劳动管理。
2.考勤记录——钉钉/微信考勤、请假审批记录,用以证明人格从属性。
3.工资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特别注意备注是否为“工资”)、银行流水,用以证明经济从属性。
4.社保记录——是否缴纳社保、公积金。
5.工作证明——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证、名片等,用以证明组织从属性。
6.身体原因证据——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请假聊天记录,用以证明拒绝排班有合理事由。
7.停播后沟通记录——公司不回复、不排班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用以证明公司“解约僵局”。03
分层谈判策略及关键注意事项
第一层、以“合同僵局加非恶意违约”为核心主张
如存在身体不适,核心话术思路是说明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直播并出示相关证明,强调并非主观恶意违约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引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违约方主观状态、非恶意违约可适用合同僵局规
第二层、以“违约金过高”为法律抗辩
以和纳之前处理的谈判案例为例,核心谈判要点包括:主播目前月收入仅约9500元,50万违约金相当于四年多总收入,明显畸高;公司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即具有发票凭证的直接投入;司法实践中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部分通常不被支持;
第三层、以“反击公司违约”为施压筹码
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以下可反击的违约行为。如未按约提供直播指导、培训、设备支持,可主张公司未履行主要义务。如单方面变更合作平台、业务模式,可结合条款效力问题主张显失公平。如公司采取“软辞退”方式停止排班、不回复消息,可主张公司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项,主播享有法定解除权,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层、以“劳动仲裁可能性”为博弈筹码
如公司实行严格考勤、排班、审批制度,可提示对方双方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认定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将全部失效,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避免劳动仲裁程序。
第五层、以“声誉影响”为辅助施压
可委婉提示希望和平解约、解约后不公开讨论纠纷,如公司坚持高额索赔保留依法维权权利,双方都不希望纠纷公开影响声誉。
另外,特别注意:
关于停播行为, 应当协商一致后停播或逐步减播,避免单方面擅自停播,否则会被认定为恶意违约。
关于沟通方式,应当使用微信或邮件文字确认核心内容,避免仅电话沟通而无记录。
关于解约协议,必须签署书面《解约协议》,不能仅口头约定即停播。
关于账号操作,应当保持账号正常并配合解绑,避免擅自注销或删除内容。
关于赔偿金额,应当提出合理方案如三至六个月收入,避免轻易接受天价索赔。
分阶段行动方案及
谈判周期节奏把控
第一阶段:友好协商期,约一至二周
目标为试探公司态度,争取协商解约。具体行动包括:向公司说明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直播;询问是否有解决方案,如调整排班、减少时长等;如公司愿意协商进入第二阶段,如公司直接威胁起诉则进入第三阶段。
第二阶段:正式谈判期,约二至三周
目标为达成和解并书面确认。具体行动包括:提出具体解约方案,如支付一定金额、账号归还、互不追究;指出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如存在;争取签署书面《解约协议》。
第三阶段:应对诉讼期,适用于协商破裂情形
目标为做好应诉准备同时保持协商窗口。具体行动包括: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风险;如收到起诉状积极应诉,法院大概率会大幅调低违约金;如符合条件可主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05
最终的维权路径选择及小结
总结最关键的三个原则
证据至上,所有沟通尽量留下文字记录、排班记录务必保存。保持履约状态,正式解约前不要擅自停播,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违约。书面协议是底线,任何口头约定都不算数,必须签署书面解约协议。
如果存在明显从属性(有排班、考勤、底薪等),建议主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一旦确认劳动关系,公司不仅不能索赔,反而需向主播支付补偿。
如果从属性不明显(松散合作、主要为打赏分成),建议不要主动发起解约,进行合理协商,争取协商解约,或消极应对,等待公司主动起诉。届时可主张合同中存在无效的格式条款,公司“解约僵局”行为构成违约在先;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低。
温馨提示: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隐去具体个人信息及公司名称。
作者介绍
王天妮 律师
个人简介:
王天妮,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获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现为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丰富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代表业绩:
·任职多家企事业单位及学校法律顾问(湘湖实验室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英沃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区欧米奇西点西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参与重大商务谈判,起草、审查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
·针对公司运营管理中日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设立与股权架构设计与激励,合同管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
·办案过程中向各类型企业、顾问单位进行劳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完备有效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预防与减少企业劳动仲裁纠纷。
·办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胜诉经验丰富,办案领域涵盖经济纠纷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婚姻家事法律事务、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名誉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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