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小股东在公司的权利配置和构架中属于弱势群体。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关系着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长久发展。本文由和纳律所的吴律师根据实战经验撰写,希望能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常见小股东权益易受损原因
大股东压制
在股权比较集中的公司,通常会存在至少一个相对突出的大股东,大股东掌握着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大股东可以通过增资、关联交易、资产置换、溢价出让控制股份等蚕食和侵吞小股东的利益;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漏洞中通过公司章程任意扩大自身权力,削减小股东权利。
这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随意损害的行为,又称为“股东压制”。
小股东自身存在的原因
小股东自身投机性较强,往往注重交易价格,漠视公司整体利益,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同时小股东的表决权很难实现,只有极小一部分股东愿意出席股东大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发挥其应用的功能。
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情况、盈利亏损情况均难以了解,小股东的知情权将受到侵害。
小股东权益保护体系
公司章程提前约定
凡涉及到关联交易向股东担保、股东借款等事由,均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关联方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对担保数额、借款数额、期限等,也可以在章程中予以限制。
行使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操作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查明小股东具有真实股东资格后,一般会判决公司提供会计账簿,小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对真实性予以审计。
小股东作为通常不能控制公司经营的一方,可依据法律所赋予的前述知情权来达到了解公司运营状态、维护合法投资权益的目的。
申请公司决议撤销
大股东不按规定程序召开股东会议,不按规定方式进行表决的行为往往会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小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
杀手锏:请求解散公司
如果大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对小股东实施不公平待遇,严重损害小股东的权益并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困难,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小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做相关证据的保全。这条至关重要:保全公司的财产或证据可以防止相关财产证据被转移、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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