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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权利人投诉商标假货侵权六大理由分享

日期: 2022-07-11 阅读量: 544

“互联网+”时代下,电商平台兴起,吸引众多品牌汇集线上。商家在享受网购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假冒商品的泛滥,诸如“超熊”、“老于妈”、“七匹狠”等山寨产品层出不穷,被仿冒的商家疲于打假、苦不堪言。在此情形下,被侵权的商家该以何理由向平台投诉?又该采取什么样的鉴定流程呢?和纳结合以往维权经验,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商家。


商标假货侵权向平台投诉一般有以下6种理由


1.通过司法判决或者行政裁决确认为假货,该理由需要:

①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定被投诉方商品为侵权商品的司法判决;

②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出具的被投诉方商品为侵权商品的行政裁决文书。


2.权利人通过购买并对实物进行鉴定确认为假货,该理由需要

权利人通过购买被投诉方的商品后对实物进行鉴定,出具盖章/签字购买鉴定报告认定被投诉方商品为假冒商品。


购买鉴定流程:购买-对比-出报告-盖章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640.jpg

(鉴定报告参考示例)


3.不存在被售卖方销售的样式或型号,该理由需要:

被投诉人的商品宣传为权利人品牌商品,但该商品的款式或者型号、样式实际不存在或者权利人从未在全球范围内生产未授权他人生产该样式或型号的产品


4.真假对比,权利人从商品描述、产品图判断商家售假,该理由需要:

权利人通过被投诉方的商品页面描述、产品图与权利人商品的对比,认定被投诉方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对比建议以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指出具体区别。


5.商品页面有明显假冒词或描述,该理由需要:

被投诉方在主图或者详情信息页中有明显的假冒描述与自认。建议以截图的方式指出具体描述位置。


6.卖家在沟通中承认销售假冒商品

权利人与被投诉方通过旺旺(平台软件,下同)聊天的方式确认被投诉商品为假冒商品,需提供旺旺举证号进行核实。


和纳长期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线上线下侵权保护服务。作为一家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专业律所,和纳凭借专业指导精准分析、丰富经验高效执行、立足高端权威认证、多元服务全面布局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为上千家高科技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侵权调查、诉讼维权服务,并走出杭州,在广州、上海等一线城市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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