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6日举行的第二十二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到2035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在此之前,国家也曾多次立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法律保障。
2016年,
最高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2019年,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来的《关于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函》的要求,正式向法工委提出了制定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建议,并提出了具体的立项报告。
2020年,
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与《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执行难”进行专门立法。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二审稿中,预计今年3月通过。
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真正实现行业各界认可的解决方案,不是喊喊口号、敲锣打鼓就能轻松实现的,而今距2035年不过12年左右,可谓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 -
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进行保全措施,导致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已经转移、隐匿财产。执行阶段查控财产收效甚微。
②执行阶段,法官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只能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被查控时的财产现状,对具体的财产流向和关联线索无法查控,执行推进缓慢、执行效率低。
③财产在他人名下,例如利用配偶、子女代持财产。
④执行财产处在贷款期或有其他优先受偿人。
⑤执行房屋中有其他必要居住人,例如老人、小孩等等,需要保障其他人的必要生活而难以执行。
⑥其它难以查询的财产,如被执行人对外应收债权,农村股份经济社分红、投资理财型保险金等债权性财产。
-律师如何破解“执行难”困局 -
2019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全国律协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也在积极鼓励律师从多方面参与、代理民事执行案件工作,并且提供了很多法律层面的指引。
生效裁判不等于“存折”,执行法院也不代表“银行”,申请执行后,往往单凭法院一己之力,或者仅是靠不停催促法院、或者通过无奈的等待,并不能使债权及时有效实现。只有真正了解了案件不能执结的客观真实情况,才能“对症下药”,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那么作为律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困局呢?
01
与法官积极沟通
律师可以对自身专业领域进行简单分类,通过分析比较,积极向法院提供办案思路和可行性建议。立足于自身的职业角度,基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规则加以灵活运用,重点培养专业能力,为案件极力排查线索,从而更加高效地办案。
02
善用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的普及使用对于法院、律师、当事人都是一件好事,律师积极调查,一方面解决了法院人力紧张的问题,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对证据的调查权限。
在执行阶段的初期有效的申请、使用律师调查令会对后期的款项执行打好坚实的基础,也能够让法院做到更加精准的财产查封。
03
进行恢复执行立案,追加被执行人
做好恢复执行前的调查工作,对被执行人的基本现状和财产情况做到初步了解,摸排出一定的执行线索,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着手申请恢复执行的立案工作。
想要“濒临死亡”的终本案件获得一丝新机,最重要的是能够找到新的“物”(财产线索)或者“人”。例如企业经济类案件,可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执行股东或出资人个人财产。
04
进行财产保全措施,缩短执行时间
采取财产诉前保全和财产诉中保全措施,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可以足额查封时应立即进行财产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或存款不足额时,尽可能地加快不动产、动产等财产的处置进度,总之千万要记得不能停止财产保全。
05
采取信用惩戒
在案件终本时,我们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06
发起延伸诉讼
发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或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等,力求将被执行人或其股东转移的财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或者追究故意损害公司财产的股东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解决思路 -
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针对此类案件的执行申请也越来越多,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都有各自存续的期间,所以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控制在一定期限内是十分有必要的。
和纳律所专注知识产权案件多年,始终将“专业、极致、影响、高效”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底,运用法律武器积极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难题,以实现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问题“对症下药”,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
我们会从企业本身入手,调取企业内档、查询企业的涉诉情况和被执行情况等信息,掌握一手消息。
其次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也会通过虚构的合同交易来进行。凭借和纳专业能力,发现对方交易的漏洞和不符合常理之处,通过充分的证据链来证明其中的虚假交易行为。
另外
进一步调查公司股东的财产信息,股东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和股权等等,以及登记在股东配偶、子女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该股东的份额。
最后
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求公司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执行不易,对于终本案件的处理更是尤为艰难,但只要有一丝希望,和纳团队都不会放弃,以维护权益人利益为己任,实干担当,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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