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小陈入职甲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随着业务进展,他了解到甲公司自主研发了X产品的核心技术。离职前,他动了歪心思,偷偷下载了大量技术资料。
2019年底,乙公司的吴总找到小陈,想以10万元购买这项技术资料。小陈经不起诱惑,收了钱便把资料交给了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多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小陈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出售披露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
乙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吴总作为乙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运用好商业秘密,是企业基业长青、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普法时间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掌握商业秘密,但企业员工的流动性也增加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不确定性。
竞争对手往往以利益诱惑离职员工披露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致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窃取并出售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公司及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责。
三、商业秘密被侵犯有哪些救济途径?
1、民事救济
民法上救济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违约或侵权行为。
从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上看,主要有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损失额的确定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准,权利人实际损失不能有效衡量的以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润为准。
2、行政救济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进行行政救济。
3、司法救济
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要求相关人承担刑事责任。
四、企业应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1、针对本单位员工泄密
①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告知员工应遵守的保密义务与违反保密义务所需承担的后果。
②控制商业秘密的知悉人员范围,尽可能将商业秘密掌握在可信任的核心人员或技术人员手中,避免大范围的员工传播,从源头上预防商业秘密的泄露。
③商业秘密拆分保护,尽量避免商业秘密的集中授权。
2、针对客户和供应商
①签订保密协议,一方面可以很好的约束对方的商业行为,另一方面为被侵权后的法律救济提供更有说服力的法律支持。
②严格划定作业场所,并严格控制可出入人员,尽量避免企业外部人员接触本公司的核心程序。
3、其它保密措施
①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工具加密,加强防火墙安全性,限制使用移动存储设备,防止信息复制。
②相关保密文件由专人专柜保管,明确责任追究路径。
③生产、研究废纸废料进行专门化彻底化处理,防止商业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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