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契约是比感情更牢固的东西。
——卢梭
越来越多的家庭认为,一份清晰完备、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助于理清家庭财产,减少夫妻双方因为财产问题的争执。但实践中,常常出现约定内容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形。
哪些人有必要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究竟该怎么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期和纳律所的张律师就来跟大家一起聊聊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那些事。
哪些人有必要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双方资产悬殊,通过夫妻财产协议避免资产混同及婚变析产。 形婚人群通过协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他们的隐私及权利。 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贵重物品以及相应财产收益、补偿归属等财产项目; “婚内财产协议”仅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做区分。(敲黑板,划重点!)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我们国家默认是夫妻财产混同制,而非夫妻财产分别制。 现实中,可能有些夫妻口头协商好是AA制,自己赚的钱自己打理。没有特殊情况确实没问题,但如果一旦涉及到离婚,赚得少的一方完全有权利以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去分割赚的多的一方存款和其他财产等。 所以,为免产生协议真实性的问题,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2、不附加出轨、离婚等任何前提条件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的内部分配。该协议能且只能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 ①当附加出轨为前提条件时 很多人在离婚时拿出诸如“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内容的保证书或者协议。对于此类忠诚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所以,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经常不被认可。 ②当附加离婚为前提条件时 而协议中出现“离婚时财产归谁所有”、“谁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的表述,也很容易被法院定性为系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 如果双方协议/调解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则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或者因双方约定,侵害了一方离婚自由的法定权利,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划重点:婚内财产协议中仅应对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切忌附加任何影响协议生效的“绊脚石”。 3、不要涉及孩子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探望权怎么实现的问题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 如协议中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以协议/调解离婚为生效要件,如协商不成、对方不认可,则该协议没有生效。 4、特殊财产要特别约定 对于股权、股票、合伙份额之类的财产,除了要约定归属、及时进行交付或者权属变更外,还应对相关财产的分红、增值等财产收益进行明确约定。 5、债务问题约定要看性质 一方婚内产生大量债务,另一方能否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债务只归借款人一方所有,与配偶无关? 不借钱的一方需要不需要还债,取决于这些债务的性质,而不是纸上怎么写。 如果借款人借了钱,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哪怕协议上约定再清楚,或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只归一方所有,也规避不了共同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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