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日子,各类裁员消息满天飞,弄得职场风声鹤唳。“打工人”心有戚戚,生怕哪天饭碗没了,被迫躺平,整天焦虑。
那么,在大环境如此恶劣的情况下,了解离职赔偿的相关知识就成为了每个苦逼“打工人”的必修课。
哪些情况属于合法裁员?
N、N+1、2N适用哪些情况?
离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公司搞小动作该如何应对?
......
今天和纳律所的李律师就把这些一文给你说清楚,强烈推荐“打工人”们收藏转发起来。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
公司必须履行与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协商这一程序,并留存协商和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证据。
2、经济性裁员
企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而且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提前解散或者直接破产
即使破产程序正当,流程按法定步骤走的企业,如果企业在关闭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终止,引发纠纷,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做出解散决定的企业股东、清算管理人等仍将承担违法终止的责任。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比如说,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
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注意:网上有人提出2N+1、2(N+1)等概念,这些并不存在法律依据。
了解这些之后就高枕无忧了嘛?NO,NO,NO,你还要注意公司暗戳戳的搞小动作。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出现在小公司,你可以拒绝公司调岗、降薪的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这时候,一定要稳住不要慌,如果对公司拿出的赔偿方案不满意,记得咨询专业人员。
这种情况其实不用想太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准备起诉。
证据以物证为主,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你所仲裁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据合法)。
以下材料都可为证据:
1、劳动合同/代表公司签订:购销采购销售业务合同等
2、招聘启事/offer
3、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表
4、工资发放记录
5、社保缴费记录/公积金缴费记录
6、工作证、门禁卡
7、办公文件、邮件、OA审批流程
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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