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其中的交流和交易该如何作为有效证据呢?随便截几张图能当作呈堂证供吗?让我们来看看专业律师的解答~
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证据才有效?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可以区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交易记录。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微信证据,均务必保存好原始储存设备。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 也就是说,你不仅要保留截图记录,还要保留这段对话发生时你用于跟对方聊天的那部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不一定会要求你出示原始设备,但如果对方提出质疑申请鉴定,原始设备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要注意三点: 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微信聊天记录该如何“呈堂证供”? 当法官要求你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等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重要证据可以咨询律师办理公证!
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
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办理保全公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2.在办理视频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
3.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4.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网络链接等,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否则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特别是对一些侵权类案件,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通过专业机构保全证据是目前位置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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