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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纳案例

公益视频全部下架!是被正当维权还是遭遇了“版权刺客”?



《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赢得了成都市民的一致好评。


7月10日,《谭谈交通》相关内容在各大平台下架,理由是违反“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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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解释:《谭谈交通》是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公益普法视频,自2005年开播以来,一直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观众和网友。作为节目的创作者和主心骨,谭sir从未主张过版权的存在,被投诉之前也没有人与他联系。

INTRODUCTION

知识产权之争常有,但令网友们疑惑的是,自己拍的视频,怎么别人能告自己侵权,难道谭sir不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哪些情况,谭sir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谭sir要赔多少钱呢?带着以上疑问,我们咨询了和纳的知识产权律师。


内容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分析,具体如何认定还要看各方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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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谭谈交通》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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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案的一个审理重点。


本案的著作权人只能在三个主体中出现:

1.成都广播电视台。根据当时的节目显示,《谭谈交通》是《红绿灯》节目下的一个栏目,《红绿灯》节目的制作方是成都广播电视台。按照正常的逻辑,《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是成都电视台。


2.成都游术。这是一家18年成立的公司,而《谭谈交通》的制作时间未2005年,远早于这家公司的注册时间。那么只能有一个可能,著作权是受让取得,或者是获得了维权的权利。


3.谭sir。谭sir作为《谭谈交通》中的主人公,其节目大多是即兴完成的,但是是否就能因此认定为谭sir就是著作权人了呢?实践中这个可能性是比较低的。谭sir作为主人公,其享有的应该是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作为邻接权,不属于著作权,但是却受著作权法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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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游术公司是“版权刺客”还是合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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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可知,成都游术公司2022年4月起开始大规模批量诉讼,目前涉及诉讼97件,均是原告,头部企业*为、爱*艺、*酷、*手、*讯等都在被告之列,暂时未见个人被起诉。


综上分析,游术公司短时间大规模发起批量信息网络侵权案件,不排除“版权刺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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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符合侵权要件,有没有哪些情况可以视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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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个阻却事由: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要注意的时,如果认定侵权了的话,谭sir的行为并不落入以上的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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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sir可能要赔对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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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数额得看传播的数量,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填平原则,补偿其损失的即可。


但也不排除原告无法举证的可能,即使最终真的判谭sir侵权了,请法院酌定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和纳有话说:


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本身是为了保护创作者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定制的规则,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当这些“保护”成为资本家手中的“刺客”,味道显然就变了。而版权保护究竟要实行到哪一步算是有度,才是我们应该真正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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