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齐备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是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团结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仍有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生产、销售防护服、检测试剂、口罩等防控物资,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和纳整理了3起最高检公布的假冒注册商标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的典型案例,一起来看下吧!
案例一:医用防护服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他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酸检测、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2年5月25日,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案例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假冒注册商标案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曾系某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2021年7月底,朱某甲停止与该公司的合作。 同年8月,朱某甲开始伙同朱某乙,未经该生物科技公司许可,利用其熟悉该产品生产、销售流程的便利条件,找到深圳另一公司购买了其他类型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并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该生物科技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档制作了包装盒,购买了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材料,联系不具有生产加工资质的王某某将上述原材料进行组装后对外销售。 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检测试剂,于2021年11月4日向公安局报案。经认定,查获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人民币66万余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例三:口罩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1月底,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面口罩紧缺,被告人程某某、朱某商议购进口罩向药店加价销售以牟利。1月21日,二被告人联系南京某商品批发市场的个体经营户被告人丁某某购买口罩。后丁某某从同市场的经营户被告人张某某处购入5.16万只“3M”牌口罩转售给程某某和朱某,并告知该口罩系仿制口罩。经查,上述口罩系徐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家庭小作坊生产的劣质仿冒“3M”口罩。上述标有“3M”注册商标的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过滤效率不符合质量标准。 法院于3月2日远程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6万元。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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