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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纳案例

从#奥迪广告抄袭#看:为什么说我国知产侵权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




5月22日,#奥迪小满广告被指抄袭#,登上微B热搜榜首。起因是,5月21日晚,拥有300多万粉丝的某音博主“北大满哥”发视频称:该广告涉嫌抄袭他去年一条视频的文案。


进度条,百分之30

目前,奥迪方面已经作出公开回应,向刘德华、北大满哥致歉,并全面下架相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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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毋庸置疑,这种抄袭或剽窃创意的行为属于 著作权侵权。




和纳说法


对于大众最关注的侵权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奥迪这种大厂商在与广告经营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时会制定非常严苛的知识产权合规条款及侵权责任转嫁机制,但是这并不能直接免除奥迪公司自身的责任,奥迪公司是直接的责任主体,而不仅仅是其所谓的“监管不力、审核不严”。


声明中提到的代理公司系广告的创作者,

其是否对“北大满哥”承担侵权责任,要看其与奥迪之间的合同约定。若该代理公司仅为创作者,最终不享有著作权,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不排除该公司要依照合同约定向奥迪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如果该公司仍然保留了该广告文案的著作权,则需要与奥迪共同对“北大满哥”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有意思的是,奥迪声明中关于道歉的部分是这么说的:“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对此,有网友指出,侵的是“北大满哥”的权,道歉的时候却把“北大满哥”放在第二位,是等级思想作怪还是没把侵权当回事?


事件的持续发酵引起了多个官媒对此事件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评论。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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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奥迪最应该向谁道歉”

人民日报
“知识产权保护是最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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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侵权,不是小事。但在目前中国广告制作体系中,反抄袭审核机制非常薄弱。



据悉,在给甲方提案之前,广告公司团队内部的“头脑风暴”会议上,大家都会尽可能提出见解分析,规避创意上的抄袭风险。但在流程上,并没有所谓的“查重系统”,主要靠创意总监们看过多少广告。除了监管品控原因主要还是源头约束不够,要想真正规避这个系统性的问题,还需要加强整个社会和行业对原创和版权意识的重视。


奥迪此次的“小满”广告,从朋友圈的广泛好评到抄袭争议爆发,用时不到24小时。



此事接下来到底会如何发展,“北大满哥”是否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涉事广告公司又会付出怎样的代价,目前仍有待观察。但无论如何,不管是奥迪,还是围观者,都应该明白,此事中最大的受害者、最应该得到公正对待的,都应该是被抄袭者。这一点,不应该因为其他因素,比如品牌大小、艺人身价,就得到区别对待。也唯有此,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的“反抄袭、重原创的社会氛围。虽然目前看来还任重而道远。




看完这次奥迪抄袭事件,你对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保护有什么想法呢?欢迎转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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