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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纳案例

农民卖150碗扣肉被罚5万引争议!到底是卖家“售假”还是买家“敲诈”?

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被“职业打假人”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据王女士讲述,邵某某第一次买了3份,说好吃,随后又买了150份。之后,邵某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并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退回原告邵先生4499.16元并赔偿原告44991.6元。王女士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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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店铺已经清空。网络截图)


得到判决结果的王女士难以接受,痛哭流涕的样子不免让人心生恻隐,引发网友同情及讨论。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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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双刃剑,有些无害的传统做法也会被慢慢纳入法律轨道,更可能出现“肉被吃 输官司"的情况。如果这个案例成立,快递小哥送来的饭店餐食也可称为不完全“三有产品”,完全可以吃饭不给钱还能要赔偿。
他原来订过三份,后觉得好吃再订一百五十份,这是明知是三无产品仍然订购农村自制农产品,并且数额较大,法院审理时应审查其个人消费还是群体消费,这其中让人怀疑是有预谋的订购,有预谋的钻法律的空子!依法索赔。这类似于上次报道的网上购农村自制腊肉案,结果法院经调查审理,只作退款处理!应类案同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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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可恶的索赔者,良心狗吃了
支持食品打假,食品安全需要一些打假人。正规食品都得不到完全保证更何况三无产品了,三无产品的安全全靠生产者自己监督。即是生产者又是裁判迟早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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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内,农家自制土特产,到底算不算“三无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等信息。






和纳提醒广大消费者:


1. 吃之前看看包装,该有的信息都要有。

在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卖家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询问卖家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发现收到“三无产品”时应及时拍照取证,以免发生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2. 有争议时,进行有效维权。

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应及时以截屏等方式固定产品介绍页面,并保存聊天记录以保留作为证据。 当消费者与商家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此外还有网友提及:原告邵某某目的不纯,算不算敲诈勒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则上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



在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是否为“消费者”也一直存在争议。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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