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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纳案例

豆瓣起诉微博索赔一元!@企业管理者:这14条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牢记~

3月30日,豆瓣向朝阳法院起诉微博不正当竞争,并在其微博账号公开了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及部分证据截图。豆瓣认为,微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元。


随后,微博发表声明并删除了该条活动招募帖文。


豆瓣微博之争由来已久,我们撇开不谈,但微博申明中提到“用户基于兴趣和意愿在不同的平台之间迁徙流动是正常且正当的现象,不值得大肆渲染或歪曲成不正当竞争。”明确表示了不认同豆瓣的观点。


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究竟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又有哪些经营行为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呢?今天和小纳就来简单聊聊~


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01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通过虚假中奖、高额奖金等方式吸引购买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02捆绑销售或者附加其他不正当条件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购买条件的行为。


03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04串通招投标指投标者与招标者,或者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采取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05达成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06侵犯知识产权是指经营者通过抄袭、仿冒、伪造、窃取等非法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


07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期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歧视性待遇,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


08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相互兼并、联营、合作等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


09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主要是:(1)垄断定价;(2)掠夺定价;(3)拒绝交易;(4)限定交易;(5)捆绑交易;(6)差别待遇等。


10仿冒行为对竞争对手进行仿冒,使购买者对商品来源、产地、制造商等关键信息产生误解、混淆的行为。


仿冒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4)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5)伪造产地。


11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关键在账外给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金钱、服务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在账外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收受上述利益。


12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生产者、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13侵犯商业秘密是指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上述信息的行为。


14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战白热化到低于成本价格的,经营者则面临着反倾销调查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怎么样,看完这篇文章你对“不正当竞争”有大概的认识了吗?如果您的企业也遭遇了恶意竞争,如果您也需要法律维权,也欢迎联系我们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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