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关晓彤及关联奶茶公司被起诉”的热搜引起热议。
公开资料显示,案由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原告为温州欧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系上海至丙品牌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晓彤。
4月6日晚间,涉事奶茶公司发布声明,声明称关晓彤并非合同主体,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随后,@关晓彤工作室 转发该微博进行回应。
天眼查显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由关晓彤父亲关少曾间接持股35%。“天然呆奶茶”官网显示,该品牌是天然呆公司携手关晓彤创立,关晓彤为店长。
据了解,一家天然呆的加盟费是128000元,并且只有3年使用期,而蜜雪冰城的加盟费在8000-10000元左右,明星品牌的加盟费用远高于行业均值。仅128000元的加盟费,200家门店就能为天然呆创收2560万。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加盟商爆料称,天然呆奶茶公司不给其开发票、没有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
明星关联的餐饮加盟店“翻车”在近些年来已不是新鲜事:
杜海涛、吴昕联合成立的“辣斗辣”火锅曾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苍蝇飞舞等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郑凯参与投资火锅店的“火凤祥”某分店被曝售卖变质食材;
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品牌“快乐方程式”关联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
此类事件频频发生,那明星本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明星推介的产品出现问题,如果涉及虚假广告或因为虚假广告所致,明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节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明星还要对被侵害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反之,如果明星在做广告代言时,对相关产品和服务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未发现系虚假广告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无需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但如果是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作为一种特定市场主体类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行为的责任主体一般只能是公司,如果明星并非合同主体,也不是公司的唯一股东,那么在合同纠纷中,明星个人并非适格被告。
注:适格被告是指对特定的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被告的资格。
那对加盟商来说,又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对于加盟商来说,在选择加盟“明星品牌”或“网红品牌”时,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不能只看明星效应。
具体来说,首先,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时,要审慎核实特许人的特许备案资质、品牌资源内容及权属、谨慎签订合同条款;
其次,在加盟过程中,每个沟通和运营环节都应当规范进行,并及时固定证据;
最后,要提高维权意识,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后,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其实,开店和娱乐圈一样,明星效益只是一时的,明星餐厅想要保持高流量,严格的品控和高质量的服务才是关键。
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的合同纠纷,可以联系我们,专业律师团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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